火锅店把菜品或锅底作为赠品送出去,仍然要在菜单、价签、点餐页或团购详情里明码标价,写清”赠送””0元”以及对应的份数和适用条件;只靠服务员口头说明、不上菜单,不符合明码标价的一般要求。判断这一点的关键不在于收不收钱,而在于消费者点单前能不能明确知道这 份东西不额外计费。赠送同时不减免食品安全义务,赠品锅底和赠品菜品要按与收费菜品相同的标准处理。
赠送菜品和锅底要明码标价,标的是”不收费”这件事
“赠送”本身就是一种价格表示。按市场监管部门对明码标价的一般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都要以显著方式标价,赠品属于门店对外提供的组成部分,需要在顾客下单前可看到的载体上写明价格为零或标注”赠送”,具体执行口径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要求为准。
把”赠品”写进菜单,实际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顾客知道这份东西不额外收钱,二是顾客知道这份东西有条件和限量,三是门店在出现争议时能拿出书面依据。因此菜单上写”0元”还是写”赠送”都算清楚,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既不写价格也不写份数,只在结账时口头告知。
下面这些写法经常被投诉或引发纠纷,火锅店主应尽量避免:
- 锅底宣传”免费”,但结账时按人头收取”锅底费”或”小料费”,属于价格表示与实际收费不一致。
- 团购套餐页只写”赠品一份”,不写品类和份数,到店后顾客按自己的预期理解,容易产生”缩水”争议。
- 赠品不标限量,顾客理解为”随便加”,门店按”每桌一份”执行,双方理解不同。
- 把收费菜品和赠品混在同一行价格里,顾客看不出哪份收费、哪份赠送。
三种常见赠送方式的标价写法和赠品成本参考
火锅店的赠送基本落在固定赠品、满额赠送、套餐内赠品这三类上,写法的差别主要在于要不要写门槛条件。下表里的成本为示例/测算,取自一家二线城市社区型火锅店的假设成本,不是行业参考值,门店应用自己的采购价替换。
| 赠送形式 | 菜单或页面建议写法 | 必须写明的信息 | 单份赠品成本(元/份,示例/测算) |
|---|---|---|---|
| 每桌固定赠品,如每桌一份鲜鸭血 | 鲜鸭血(赠送)0元/份,每桌限一份 | 品类、份数、是否每桌限一份 | 4.2 |
| 满额赠锅底,如单桌满200元送牛油锅底 | 牛油锅底(赠送)0元,单桌消费满200元适用,不与其他优惠同享 | 门槛金额、锅底规格、能否折现或换菜 | 11.5 |
| 团购套餐内含赠品 | 套餐含:牛油锅底1份、招牌毛肚1份(套餐内已含,不单独收费) | 品类、份数、适用时段、是否限堂食 | 7.8 |
满额赠这种形式最需要把”不与其他优惠同享”写清楚。门店常见的做法是顾客同时用了团购套餐折扣和满额赠,结账时门店想取消赠品,双方对规则的理解出现分歧。
赠品锅底和赠品菜品要按与收费菜品相同的标准处理
赠送不改变食品的性质。赠送的菜品和锅底同样属于供餐环节的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加工制作、供餐以及需要留样情形下的留样,都要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23)执行,这一规范对原料采购与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与个人卫生、设备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都提出了操作要求。
由此带来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动作。第一,赠品菜的进货、验收、冷藏温度要和收费菜品走同一套记录,不能因为”反正是送的”就放松保鲜要求。第二,赠品锅底如果是门店自己新增加的自制品类,需要判断是否属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变化;按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2023)规定的分类、申请条件以及变更与注销程序,新增经营项目要按变更程序办理,具体到某一款锅底是否需要变更,以当地许可部门的答复为准。
把赠品算进单桌贡献毛利:一个可复算的示例
赠品要不要继续送,先算单桌贡献毛利,再决定送什么、送多少。示例/测算:一家二线城市社区型火锅店,晚市8张四人桌,平均翻台2.1次,人均客单价82元(不含酒水),平均每桌2.6人;每桌赠送牛油锅底一份(成本11.5元)和鲜切拼盘一份(成本7.8元),单桌赠品成本19.3元。
复算过程如下:单桌营业额=82元×2.6人=213.2元;赠品占单桌营业额=19.3元÷213.2元≈9.1%;按食材成本率38%(示例/测算)算,单桌食材成本=213.2元×38%≈81.0元;单桌贡献毛利=213.2元-81.0元-19.3元=112.9元,毛利率约52.9%;晚市总桌数=8桌×2.1次=16.8桌,晚市贡献毛利约1896元。
这个示例里赠品占比9.1%,已经接近门店常见的8%以内的控制线。门店可以选三种调整方式中的一种:把赠送方式从”每桌固定送”改成”单桌满200元送锅底”,用门槛换回成本;把赠品换成成本更低的品类,例如把11.5元的牛油锅底换成4.2元的鲜鸭血;或者把赠送写进套餐、用套餐客单价的提升覆盖赠品成本。三种方式都要同步改菜单和团购页的标价说明,避免线上线下写的不一样。
常见问题
Q:赠送的锅底如果另外收了锅底费,还能叫”赠送”吗?
A:不能。只要实际收了钱,”赠送”的表述就与价格表示不一致,门店应按实际收费金额标明价格,或者在宣传中把”锅底赠送”改成与收费相符的描述。
Q:赠送的菜品需要留样吗?
A:属于需要留样情形的供餐活动,留样范围覆盖当餐次提供的食品,赠品菜和赠品锅底同样在留样范围内,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23)关于留样的操作要求执行,具体留样份量和保存时间按规范及当地要求确定。
Q:菜单上写”0元”和写”赠送”,监管上有什么区别?
A:两者都属于可识别的价格表示,”0元”更直接地表达了不收费,门店只需要保证同一份菜品在收费和赠送两种情况下有清楚的区分标识,不能出现同一行既标价格又标赠送的情形。
Q:团购套餐里的赠品能不能只写”以门店实际提供为准”?
A:这种写法容易引发争议,套餐页建议写明赠品的品类、份数和适用时段,确因季节或缺货调整时,应提供等值替代并在到店前告知顾客。
Q:赠品菜的食材能不能用临近保质期的原料?
A:不能把赠品当作处理临期食材的出口。赠品菜的原料采购与贮存要求与收费菜品一致,超过贮存条件或临近保质期的原料不应再进入加工环节。
Q:门店只在微信群或服务员口头说赠送,不上菜单可以吗?
A:不建议。口头说明无法在顾客下单前形成可核对的依据,出现争议时门店举证困难,把赠送信息落到菜单、桌牌或点餐页上,成本很低但能减少大量解释工作。
参考资料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23):支持赠品菜品与锅底在原料采购与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留样等环节按同一规范执行的信息。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2023):支持新增自制锅底等经营项目需按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程序办理的信息。
